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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后勤服务集团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1279

    为满足师生的就餐多元化的需求,丰富餐饮服务内容,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中后协〔2015〕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 [2011] 7号文件精神,经嘉兴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研究决定,现就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 目 编 号:嘉院后勤采招【2018】6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
    三、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内容概述:
    (1)项目名称: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清真餐厅租赁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内第一食堂东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3)租赁期限:五年,(其中合同前六个月为试营业期,若中标方综合评定未达标则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索赔);
    (4)合同期内经营范围仅限于清真特色餐饮;
    (5)本项目租金为浮动租金,租金计算基数为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年(¥48600.00元/年);
    (6)依据上年度的综合考评情况,确定下一年租金总额或终止合同。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别要求:具备清真餐饮管理服务资格(清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春华苑美
食城三楼316办公室(采供服务中心)。
    3.报名联系电话:0573-83641672    联系人:朱老师
    注: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
    七、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具有与该项目内容相关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单位现有清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清真餐饮服务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必须以转账、电汇方式交纳(注:交纳保证金时,应明示用途为“投标保证金”及“投标项目” ),不接受支票、现金解款、第三方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到账后,投标人持银行支付凭证到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春华苑三楼311室),由计划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采供服务中心依据计划财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接收投标人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4068009200005758
    开户银行:嘉兴市工商银行嘉禾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春华苑美食城三楼320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整在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春华苑美食城三楼320会议室,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2411 

    商务咨询: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1672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后勤服务公司采供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后勤服务公司采供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如对答复不满意或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监控中心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0573-83642400

 

 

                             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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