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院微生活     发布日期:2014-03-17        8520
  •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齐抓共管,创建一个“安全、整洁、宁静、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嘉兴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宿舍管理和职责
    第一条 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学生宿舍管理进行全面领导;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宿舍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和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宿舍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卫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章 住宿安排
    第二条 学生入学时,按照“二级学院、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住宿,学生按学年交纳住宿费,如涉及到住宿不满一年或退宿等需要退住宿费,由校计划财务处核定具体金额。
    第三条 大范围的宿舍调整,按学校确定的方案执行。零星的宿舍调整原则上一年集中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结束前到所在二级分院集中受理,由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中心共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调整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在学期中途必须调整的,经二级学院同意并开具证明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班主任同意无效)。学生宿舍床位一经分定,不得擅自占用、搬迁、交换寝室。
    第四条 原则上学生不允许外住,特殊情况需外住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执行《嘉兴学院关于住校生申请校外走读的有关规定》,每年暑假前完成外住手续办理并将行李集中存放,二级学院负责老生零星床位合并,以便腾出新生床位;外住学生暑假结束开学前自行解决住宿。
    第五条 因各种原因中途离校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同学须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学校教务部门应将有关学生名单及时告知宿管中心);中途退宿的同学搬出宿舍前须配合宿管人员核对室内设施,并到值班室退还宿舍钥匙,然后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医学院外出实习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所住楼值班室退还宿舍钥匙,结清所欠费用,如学生不及时退还宿舍钥匙,毕业时水电财产预收款100元将不予以退还,实习结束返校,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第七条 学生毕业须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必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内按时离校。
     
    第三章 作息时间
    第八条 每周星期日~星期四23:00熄灯,星期五、六及法定节假日23:30熄灯。夏秋作息时间内根据学校通知,实行通宵供电。23:00后使用照明灯时以不影响室友休息为原则。
    第九条 各宿舍楼早上06:30开大门(6:30前有学生进出予以开门),23:00锁大门,23:00后无特殊原因不准进出宿舍楼,因特殊原因进出宿舍楼的学生须征得值班员同意,在出示有效证件后登记本人的真实信息。
    第十条 每晚23:00~次日早晨7:00停止Internet服务,包括宿舍有线上网(电信和移动)以及无线上网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中心对晚归学生定期上报所在二级分院,二级分院对其中无正当理由的晚归学生作违纪处理。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和宿舍调整时,主动配合宿管人员核对名单、递交相片(建立大楼学生相册);宿舍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各宿舍楼不提供借钥匙的服务;钥匙丢失后及时报宿舍值班室,为确保安全须更换门锁,学生须交纳门锁材料费;严禁自行配制钥匙,如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防盗意识,贵重物品和现金请同学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被盗,电脑等大件物品出楼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四条 进寝室随手关门,离开寝室或睡眠时须关闭门窗、气窗和一层阳台窗,不得爬窗或翻越阳台进入寝室,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楼,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五条 严禁外来推销人员、送外卖人员和各类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本校学生在宿舍内从事推销和发放宣传单等经营活动,校外人员和校内非本宿舍学生来访,须遵照《学生公寓外来人员进楼管理规定》执行,凭有效证件在各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用电不离人、人离不用电”制度,住宿同学离开寝室和睡眠时应断开所有电源,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除学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之外,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等任何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学生在寝室使用的其它电器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商品。严禁乱拉接电线或将电线绕在床架上,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已经损坏的接线板和电线裸露的接线板
    第十八条 发生电气故障时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更换和维修,更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洗澡过程中严禁拔插电热淋浴器的插头。寝室长负责每月检测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摆放自行车等物品堵塞消防通道。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焚烧杂物,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蒂,严禁燃放爆竹烟花,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严禁学生攀登上房顶和平台玩耍。
    第二十条 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使用的电器予以没收,对乱拉接电线予以拆除,并报二级学院和保卫处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违章电器或人离开寝室后电源不关断的寝室,宿管人员有权实行新公寓5A(老宿舍3A)的电流限制,对于多次违章用电的寝室,实行更严格的电流限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宿舍安全,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警、物品被窃或可疑人物,要及时向大楼值班室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校内报警电话:83642110。住宿同学应积极配合宿管人员到寝室进行安全检查,宿管人员在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间门前须敲门三下,在查收违章电器的过程中应注意工作方法。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提倡节约水电,人离不用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水电限额管理,超出限额部分按嘉兴市居民电现行价格收取电费;电控系统采用预交费形式,通过网络购电后使用,越秀校区和梁林老校区(LG1LG2)购电网址http://10.108.108.5,梁林新公寓(LG3LG4LG5LG6)需先断开外网再购电,购电网址:http://10.37.42.98/goudian若欠费,智能电控系统将自动切断寝室电源;超额水费由楼长按月在楼口公布,到值班室缴纳。
    第二十四条 用水和用电以寝室为单位计量,寝室内部(包括人员变动引起的)水电费的分摊由寝室同学自行协商解决。宿舍楼公共耗用水电每月按学生住宿人数分摊到寝室。
    第二十五条 每位新生入学时交纳50元的水电预收款,待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安装“SIMS用电管理系统”的寝室,实行限流供电(按寝室实际使用电器功率之和测算电流值,老宿舍不超过5A,改造后线路容量允许的老宿舍不超过10A,新公寓一般不超过25A)。
     
    第六章 财产报修和损坏赔偿
    第二十七条 爱护寝室内的公共财物,不得人为损坏,不得擅自移动家具和设备。对于家具、门窗、门锁等的自然损坏,及时到大楼值班室报修,宿管中心将安排维修工免费修理。当一条走廊的走廊灯超过三分之一不亮时,住该楼层的同学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交纳财产预收款每人50元,待毕业时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对所在寝室的财产负集体责任;如属人为损坏,寝室成员须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违纪同学,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离校时,寝室使用权和室内物品处置权在寝室成员预收款全部退还后终止,寝室最后一位离校同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宿管人员验收该寝室的家具等财产,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空调和电热水器租赁
    第三十条 学校对供电容量许可并符合安装条件的学生寝室提供空调租赁和电热水器租赁服务。
    第三十一条  从电器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角度考虑,学校实行“统一采购、同学以寝室为单位自愿租赁”的管理方式,空调和电热水器以学年为周期租赁。
    第三十二条 夏季须在气温达到30度以上方可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须在气温达到0℃以下方可使用空调,设置不得高于20℃。
    第三十三条 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
    第八章 寝室内务卫生
    第三十四条 寝室内务卫生是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的体现,是大学生文明修身行动的延伸。建立寝室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卫生值日表》或《卫生值周表》应贴于门后,值日生每天打扫寝室,周末全体寝室同学大扫除一次。
    第三十五条 “四不”——寝室门上和房内不乱贴字画,不乱拉绳线,不乱钉钉子,不挂床围子。
    第三十六条 “五统一”——床上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头,床下鞋子统一摆放整齐,有鞋架的摆在鞋架上,箱包及个人生活物品统一放置,学习用书统一摆放整齐,洗刷用具统一放置在脸盆内。
    第三十七条 寝室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同学每天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由值日生每天将装袋后的生活垃圾送至宿舍楼外的垃圾房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走廊或楼梯的公共部位,严禁将垃圾散落在地上,如违反规定,将对寝室全体同学作违纪处理。提倡绿色环保,旧袋利用,垃圾袋由同学到值班室购买。
    第三十八条 寝室长对寝室内务卫生负全责。宿舍管理中心每天抽查寝室卫生、公布评分。
     
    第九章 假期留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应回家度假,省外特困生及学校有教学安排等特殊情况经学生处、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中心三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留校;宿舍管理中心为留校同学提供集中住宿服务,假期留校的同学应缴纳水电费和保洁费等。
    第四十条 在法定节假日外出的同学须到值班室登记,回校后及时到值班室销假,如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仍有未归的同学,由寝室长汇报班主任和辅导员
     
    第十章 文明守纪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严以律己,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学生在宿舍的下列现象属违纪现象:人离开寝室外出时,不关断电源,不拔去充电插头;将走廊垃圾放在寝室门口或走廊楼梯的公共部位;无正当理由的晚归;喝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焚烧物品、放鞭炮、搓麻将、停放车辆等;向窗外扔酒瓶、果皮、纸屑、倒污水等;爬窗、爬阳台进出宿舍楼;饲养小动物,从事经商及与之相关的推销活动等;浏览黄色互联网,在学习时间玩电脑游戏,大一学生将电脑带入宿舍等。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针对学生将垃圾放在走廊、人离开寝室外出不关断电源、出门不带钥匙等现象,各二级学院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寝室内的表现列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并与学生入党、评奖评优条件相挂钩,对违反有关规定并经教育不改的学生按《嘉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