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满足广大同学的生活需求,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校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校园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针对我校学生住宿现状,结合空调使用安全、日常服务与管理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宿舍)的空调实行“统一采购安装,统一租赁收费”的管理模式。在学生公寓供电容量许可且符合安装条件的公寓楼,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分批采购并安装空调,以供广大同学自愿有偿使用。
第三条 安装在学生寝室内的空调原则上不拆机、不移机。在学校住宿安排或宿舍调整时,一般不安排不租空调的学生入住安装有空调的房间。
第四条 住宿学生空调租赁期至毕业止,租期按照年级以学年为单位分别确定,其中大一学生四年,大二学生三年,大三学生两年,大四学生一年。大一学生入校时如果所住房间不具备空调安装条件,则空调租期自宿舍调整至空调房间开始计算。对学籍五年制的学生,空调租期相应增加一年。如果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宿,则空调租期计算至该学年结束。
第五条 租赁标准及租赁费用:
空调租赁费实行梯度价格,基本价格为每年600元/台,从租期两学年起每顺延一年,年租金递减50元,最高租期5年。考虑毕业年份在校时间较少,在继租的前提下,租金按基本价格的三分之一收取。如个别专业整学年在外实习并办理退宿手续,则免收最后一学年空调租金。
1学年续租(四年制大四,五年制大五):200元/台
1学年新装(四年制大四,五年制大五):600元/台
2学年(四年制大三,五年制大四):600 200=800元/台
3学年(四年制大二,五年制大三):550*2 200=1300元/台
4学年(四年制大一,五年制大二):500*3 200=1700元/台
5学年(五年制大一):450*4 200=2000元/台
同时收取空调及空调遥控器押金100元/台,租赁终止时无息退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如遇空调采购价格调整且幅度较大,则空调收费标准经核准后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对无空调的寝室,空调安装申请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宿舍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后进入学校空调采购程序,完成空调采购程序后予以安装(一般需三个月时间)。如果有可调剂的空调,则经校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并联系厂商特约维修服务部后调剂安装。
第七条 对有空调的寝室,寝室成员依据不同年级相应租期的租赁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舍管理中心指定地点缴费,或校资产经营公司直接从学生银行卡上扣款。
第八条 对于不要求住空调宿舍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按照学校的宿舍资源状况和学生新提出空调安装申请,予以通盘调整,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九条 对闲置的空调,寝室同学及时退还遥控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退还遥控器或未缴纳租赁费之前擅自启用,则视同自愿租赁。
第十条 空调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学校所采购空调品牌的特约维修服务部负责,超出保修范围的空调故障维修维护费用由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校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每年清洗一次空调过滤网。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一条 使用空调所需的电费由寝室同学共同负担(自行分摊)。学生在使用中遇到设备问题,需报经专业部门维修,不可自行操作。学生因违规操作或擅自维修,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